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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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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发布于:
2014-10-09 10:22:25
为了减少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纳税人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商品或劳务名称”栏应填写销售商品或劳务的类别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栏可以不填写。
汇总填开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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