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注册

发布于:2014-09-28 14:52:23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外资公司申请条件
 
  一、有条例规定的名称;
  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或者资产负债表。
 
外资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5、 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9、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②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③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④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1份)
  12、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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