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权

发布于:2014-09-29 10:16:43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申报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
2.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
(1)许可证;(2)提货单;(3)发票;(4)装箱单;(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
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3.海关审核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其次对单证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
4、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