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于:2014-10-13 11:03:16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关于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现有审批事项清理及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穗府[2000]50号)“设立连锁商业企业:备案,加强管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穗府[2006]59号])
“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政策措施”的第六段:依据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和市政府《关于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现有审批事项清理及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穗府[2000]50号),为加强连锁经营的备案工作,在广州地区进行经营的连锁企业(包括在省注册的企业),须在工商登记后一周内到市经贸委办理连锁经营备案手续。
审批条件
已在省、市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在广州市开展经营,具备总部(总店)、配送中心和3家以上直营门店的连锁经营企业。
申报材料
1.《广州市连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2.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及3家以上连锁分店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3.经营范围内需要凭许可证经营的,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烟、酒许可证等);
4.连锁企业组织架构图;
5.连锁企业分店情况表(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面积);
6.连锁企业近期发展规划;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总部和3家直营门店的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办理程序
连锁企业向市经贸委提交《广州市连锁企业备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市经贸委审核材料→市经贸委出具连锁经营企业备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