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择业就业程序及办理就业手续指南
发布于:2014-09-29 11:05:32
(一)毕业生择业就业程序
毕业生择业就业,一般要经以下环节:
1.收集掌握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程序等方面信息。
2.结合自我分析,确定合理的择业期望和就业目标。
3.准备求职材料,通过多种渠道择业求职。
4.接受应聘单位考试考核。
5.办理签订就业协议相关手续。
6.办理就业报到证,迁转户口、档案等。
7.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二)毕业生的择业期限
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的择业期为两年(毕业年的7月1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择业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合同以及通过其它方式就业的,可按毕业生就业渠道办理就业手续和档案迁转事宜。
(三)签订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的凭证,也是办理就业手续的凭据。毕业生一定要妥善保管、认真填写,并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和完整。
到市属、县属单位就业的,协议书上需加盖当地设区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到省直单位就业的,需加盖省直厅局主管部门公章;到中直单位就业的,需加盖该单位驻省主管部门公章。
与省直事业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省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进入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必须经过考试录用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外省单位签订协议的,按所到省相关规定签订协议书。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需提供当地政府人事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四)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迁转档案、户口注意事项
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之前签好就业协议的,交由学校统一按时办理就业报到证,并迁转档案和户口;未签好就业协议的,暂按生源地出具报到证,档案和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学校或转到生源地。就业报到证在毕业离校时从学校领取。
毕业之后欲在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当地设区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如档案、户籍还在学校,可持当地设区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盖章后的报到证回学校办理档案、户籍转迁手续。到生源地以外用人单位(含中省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半年内由毕业学校、毕业半年后可由本人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办理就业手续,之后持报到证办理档案、户籍转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