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需携带哪些证件?

发布于:2014-10-15 10:19:04
携带《报到证》、《毕业证》、户籍手续(《户口簿》、《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事部门开具《广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然后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再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事部门开具《落户证明》,然后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若户口想落在亲戚家,需咨询拟落户的派出所。如可以,先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再到所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
没有在择业期内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广州市区生源的,落实用人单位或办理人事代理均可在主城区办理报到。其他生源的毕业生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凡到教育系统工作的毕业生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