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结婚两年可随配偶落户

发布于:2014-10-30 13:49:50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细则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可通过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引进人才、家庭团聚、积分制入户等8个渠道申请入户本市。广州市公安机关负责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人员(迁入学生集体户口、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入户的受理、审核工作以及负责各类别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