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目变更
发布于:2014-09-19 11:08:57
著录项目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出,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申请专利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或者代表人办理,其中由权利转让、继承或归属纠纷引起的变更,可以由新的权利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专利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按照专利代理条例被撤销专利代理机构外,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