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规范的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于:2014-09-24 14:14:06
答: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则,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动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的,即归于擅自改动注册商标的行动。
而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符号,包含在注册商标核准运用的商品规模之外的其他商品上运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符号,则归于假充注册商标的行动。那么, 怎么把握和区别“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和“假充注册商标”二者之间的联系和界线呢?这需对于详细商标案子个案确定,但其基本原则是: 对注册商标作有些或较细微的改动(如改动商标文字有些的字体,或在不改动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有些作某些变化或增减等)的,归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 一项所述的行动;
但若是对注册商标的主体有些(包含文字和图形)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动,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运用中加注注册符号,则归于假充注册商标的行动,将遭到工商部门查办。因而,应从头请求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