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发布于:2014-09-19 11:03:09
1.软件著作权简介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指根据国家《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由国家主管机关依职权对软件进行的著作权登记活动。经过登记的软件,不仅受到国家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且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
 
2.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必要性
2.1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2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2.3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2.4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2.5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
 
3.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3.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3.2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3相关的证明文件。
3.3.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3.3.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3.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3.3.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4.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4.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4.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4.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4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5.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6.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
一般来讲,从取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登记中心可以办理发证事宜。具体时间请与我所工作人员联系。
 
7.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办理
根据客户的不同的需求,我所可以为客户办理加急业务,具体情况请咨询我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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