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申报

发布于:2014-09-24 1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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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所得税咨询
问题: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外籍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执行。对属于境内企业直接聘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合同的外籍人员因解除劳动合同取行经济补偿金情况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具体计算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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