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

发布于:2014-10-08 10:46:53
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和换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审验和换发,以确保税务登记内容与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一致的一项管理制度。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二、提供资料
(一)《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只登记不发证的纳税人不需提供)。
(二)《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四、办理时限:即时
(一)实行统一换(验)证的,由税务机关发出公告,通知纳税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验、换证。
(二)对逾期年检或缺少以前年度年检记录的企业,应按规定处罚后再年检。
(三)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验证、换证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情况的,按规定予以违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