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

发布于:2014-10-08 10:39:18
《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海珠区)
1.《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广州市户口的则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6.经营场所房产证或已备案的租赁合同(面积20平方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1)商业用途的房产证(适用于自有物业者)
(2)经“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记备案的用途与申请项目相符的“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适用于租赁物业及市场内档位)
(3)加具市场公章的《市场登记证》(适用于市场内的档位)
(4)街道办事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经营场地勘察报告;
8.专业人员培训《结业证书》。
注:资料以当年通知为准,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如无单位公章的,须由法定代表人在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