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享受条件是怎样的?

发布于:2014-10-23 09:03:38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4.一次性补贴。
享受医保的条件:参保后按期缴费为前提。计入个人帐户部分可凭IC卡在定点药店购药或到医院门诊就医。统筹基金部分作为住院医疗费用(规定起点)按一定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