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经营许可证

发布于:2014-09-26 17:29:23
酒类经营许可证是指酒类的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酒类生产许可证由省经贸委审批,批发许可证由市经贸局审批,零售许可证由各区经贸局办理。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申请酒类经营许可必须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前置。
    无证擅自从事酒类生产、批发、零售,由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和所有酒类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类批发企业采购酒类时,必须同时索取检验合格证和合法来源凭证;酒类产品包装上标明是优质产品的,应当索取优质产品的证明文件。进口酒由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方准进口。

酒类批发业务企业的条件
1.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2.有相应的经营规模。
3.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